按照《樂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(fā)原坪石礦棚戶區(qū)改造安置方案》(樂府辦[2015]47號)和《坪石礦棚戶區(qū)住戶信息審核工作方案》等文件要求,本著“公開、公平、公正和接受群眾監(jiān)督”的原則,需要對坪石礦棚戶區(qū)自愿參加棚改住戶填報的信息進行公示。為確保順利完成審核公示工作,制訂本方案。
一、組織機構和職責分工
由市棚改辦牽頭主持公示工作,下設如下機構:
(一)成立信息公示投訴受理工作組
1、機構
組 長:黃繼祥 樂昌市監(jiān)察局副局長
副組長:楊建勇 樂昌市住建局紀檢負責人
謝月香 坪石辦事處紀工委書記
洪楚固 坪石留守處紀委書記
成 員:由樂昌監(jiān)察局、住建局、坪石辦事處和坪石留守處等部門有關人員及職工代表組成。
工作組下設辦公室,辦公室設在坪石辦事處紀工委。
主 任:謝月香 (兼)
副主任:洪楚固 坪石留守處紀委書記
成 員:坪石辦事處;張劍平、劉耀平、朱輝群
坪石留守處;李承軍、崔明。
2、職責
負責在每個生活區(qū)設立舉報箱,收集檢舉投訴信件,受理住戶對信息審核結果存在異議或對有關涂改證件、徇私舞弊、制造虛假信息行為等的檢舉投訴。
根據(jù)投訴人反映的情況,對照有關資料,進行甄別,作出是否核實的決定,如需核實,屬于住戶信息資料數(shù)據(jù)的,將有關投訴提交信息更正核查組進行核查;屬于違紀的,由該組負責核查,對違紀人員提出處理建議意見。
(二)成立住戶信息更正核查工作組
1、機構
組 長:孫良寧 坪石留守處黨委書記、主任
副組長:陳 峰 省煤炭總公司企管部部長
古想儉 坪石辦事處副主任
周閣軍 坪石留守處副主任
成 員:由居民區(qū)主任和留守站站長組成。
工作組下設辦公室,辦公室設在坪石留守處行政辦。
主 任:孫良寧(兼)坪石留守處黨委書記、主任
副主任:古想儉 坪石辦事處副主任
成 員:由坪石辦事處、留守處有關工作人員組成。
2、職責
負責按照投訴受理組的決定,對住戶相關信息進行核查。接受公示現(xiàn)場人員的咨詢、更正意見和投訴等工作。
具體分工:
馬東和、劉亞輝,負責關春生活區(qū);
凌鐵輝、陳正學,負責八字嶺生活區(qū);
周意琦、連麗芳,負責坪南生活區(qū)。
(三)成立維穩(wěn)工作組
組長:薛會林,樂昌市公安局副局長
常務副組長:李永新,坪石公安分局教導員
副組長:吳建峰、吳才洪、何萬祥、李文斌
成員:由坪石分局、坪石所、河西所、梅花所、秀水所坪石辦事處、坪石留守處工作人員組成。
負責維護公示期間各生活區(qū)的正常秩序和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。
二、信息公示時間
從
三、信息公示內容
根據(jù)2014年5 月11日起安置方案宣貫過程中棚改住戶登記提交的信息,按照安置方案,對照職工基礎資料、退休人員電子信息、勞資檔案、礦區(qū)住房臺賬等資料以及公安機關戶籍審查資料進行初步審查的結果。
主要內容分三個部分:
①原住戶信息:登記人的姓名、身份、選房戶型、戶籍等;②分戶人信息:分戶人的姓名、身份證號、個人身份及結婚時間;戶主的姓名;分戶人與戶主的家庭關系;
③戶籍審查信息:登記人姓名、身份證號及戶籍號;分戶人與戶主的姓名、身份證號及戶籍號。
四、信息公示的辦法
由市棚改辦組織實施,審核確定公示表格并打印下發(fā)至各生活區(qū),以各生活區(qū)為公示點,由居委會及留守站在居民區(qū)辦公場所的醒目地段張榜公示。
五、工作要求
1、各居民區(qū)、留守站指定專人在居民區(qū)或公示點值班,接受咨詢并登記相關信息,由住戶信息更正檢查工作組負責核實,匯總結果報市棚改辦決定處理。
2、由市公安局坪石分局、派出所和維穩(wěn)辦組織公安干警和有關人員,在公示點值勤,維護正常秩序。
3、組織機構各相關成員必須工作到位,認真履行職責,確保審核公示工作順利完成。
4、公示結束,各小組負責收集意見,歸納整理,核實糾正,三日內形成報告上報市棚改辦。
附件:1、通知(公示)
2、公示表格(樣板)
樂昌市原坪石礦棚戶區(qū)改造
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