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于適當調整優(yōu)化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批次有關問題的通知
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(qū)招生委員會、教育局,全國在粵招生各有關高等學校:
為深入貫徹落實《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》(國發(fā)〔2014〕35號)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法》的精神,進一步落實高校辦學自主權,擴大考生填報院校和專業(yè)志愿的選擇范圍,激勵高校辦出水平、辦出特色,推進高等教育事業(yè)協調發(fā)展,根據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實際,對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部分錄取批次進行適當調整、優(yōu)化,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調整的時間及內容
從2016年起,將原第二批本科A類及B類兩個招生錄取批次合并為“第二批本科批次”。批次調整合并后,各高校的辦學性質不變,各類高校原收費管理方式不變,具體收費標準以省發(fā)改委審批核定或備案公示為準。
二、調整完善相關院校志愿數
批次合并后,第二批本科批次相關科類的院校志愿數將適度增加。具體調整如下:
1.第二批本科批次的普通類(含文理科)仍實行平行志愿。第一組院校志愿數設置為7個,第二組院校志愿數設置為4個;第一批本科批次普通類平行志愿院校志愿數參照第二批本科批次執(zhí)行。
2.第二批本科批次的藝術類(含音樂、美術類)仍實行梯度志愿。藝術類“統(tǒng)考”院校志愿數設為3個;藝術類“???rdquo;院校志愿數設為2個;因原第二批本科B類批次無“統(tǒng)考+校考”招生類型,藝術類“統(tǒng)考+???rdquo;院校志愿數保持不變,仍設為1個;
3.第二批本科批次的體育類仍實行梯度志愿,體育類院校志愿數設為3個。
三、認真做好宣傳引導工作
1.請各高等學校根據批次調整及志愿設置情況,認真研究2016年招生錄取工作的新變化,做好考試招生的準備,切實做好招生宣傳、招生章程與錄取原則的制定等工作。
2.請各級教育行政部門、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級中學,通過多種渠道將2016年招生錄取部分批次和院校志愿設置變化的情況盡快告知考生。當前,重中之重是要引導考生專心致志做好高考備考工作,待高考結束后,再認真做好考生高考志愿填報的指導工作,確保2016年高考和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順利進行。
廣東省招生委員會
2016年2月23日
公開方式:主動公開
抄送:教育部學生司、考試中心,藍佛安副省長,林積副秘書長,省委、省政府辦公廳,省人大教科文衛(wèi)委員會,省招生委員會委員,省教育廳領導、有關處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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